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6日(星期一)全院停课一天。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及节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假日安全。
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

学院办公室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03-26
清明节放假期间值班安排表

学院办公室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200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