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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时间:2009-12-07 浏览量: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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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汽学〔2009〕31号

  各系,机关各部门: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粤劳社发【2009】29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帮助我院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最新政策,保障我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序地开展,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就我院参保缴费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院经办机构及职能。

  1.我院按照粤劳社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建立由后勤处、卫生所、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参与的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院大学生医保经办管理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

  2.后勤处、卫生所负责学生医保政策的宣传及参保动员,学生处负责学生参保申报的资料收集和归档,教务处负责参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审核,财务处负责医保费用的代收、代缴。

  3.各系应根据要求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系副主任任组长,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为成员,负责组织对本系学生参保缴费的相关工作。在我院大学生医保工作小组的安排下协助完成好我院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二、请各系、各班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文件的宣传工作。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在校大学生施行的一项惠民工程,涉及每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层面会议,多形式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学生个人。

  三、07、08、09年级学生参保须知。

  1.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

  2.根据相关规定,学生于2009年12月15日前成功办理参保手续,以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7月1日迄今因各类医疗项目产生的费用可追讨报销。

  3.我院隶属花都区医疗保险统筹区域,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花府办[2008]5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保。

  4.参保手续

  1)各系以班级为单位,于12月4日至学生处B1-214领取需参保学生的医保申报资料,包括:医保宣传资料、申报表、委托缴费授权书、信息登记表。

  2)各班组织参保的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表(纸质版)、委托缴费授权书(纸质版)、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并收齐医保费用后交到各系汇总。

  3)各系汇总各班申报资料,审核学生信息无误后,于申报表“所属单位”一栏加盖系的公章,于12月14日(星期一)10:00前先将参保学生的医保费用交到财务处,后将参保资料交到学生处。

  4.请各系及时上交资料,逾时不候。

  四、温馨提示

  更多资讯请查询

  花都医保网:http://ybzx.huadu.gov.cn/index.php

  咨询电话:花都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020-36898411。

  附件:

  1.《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3.《花都区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4.《广州市花都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填写范例

  5.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名单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