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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院机动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0-04-26 浏览量: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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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师生:

  经花都区物价局审批,我院将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穗花价[2010]9号),结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机动车辆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辆停车费收费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操作如下:

  1、持有《车辆出入证》的机动车辆,不实行收费;

  2、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8:00时至23:00期间停放在学院内的,不收取校园停车服务费;在23:00~次日凌晨8:00期间停放在学院内的,则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穗花价[2010]9号)(附件)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暂免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穗花价[2010]9号)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后勤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