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师生:
经花都区物价局审批,我院将根据《广州市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穗花价[2010]9号),结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机动车辆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辆停车费收费标准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操作如下:
1、持有《车辆出入证》的机动车辆,不实行收费;
2、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8:00时至23:00期间停放在学院内的,不收取校园停车服务费;在23:00~次日凌晨8:00期间停放在学院内的,则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穗花价[2010]9号)(附件)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暂免收费)。
新的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广州市花都区公共露天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穗花价[2010]9号)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汽车学院后勤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