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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都区学生医保政策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3-08-31 浏览量: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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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学生:

  因广州市花都区学生医保政策调整,现学生追溯的政策有重大调整,2013年度的参保学生在住院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在广州市定点医院就医时直接报销,(即就医时出示医保卡、身份证记账):

  1、在校学生。

  2、2012年度已经成功缴费。

  3、正常参保状态的(即2013年7月无办理停保)。

  以上学生自2013年9月1日起可以在医院正常报销,不需要像往年那样到医保办进行追溯报销,一般情况医保办不再受理其零星报销,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同时请以上学生在2013年11月30日前缴纳2013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另:2013年9月1号至3号,医院医保系统升级,可能会造成待遇异常,在医院就医的学生如果不能正常记账的,建议要求医院挂账,如医院不给予挂着的,请拨电话36898055。

  请各负责老师及时通知本学院学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卫生所

  二O一三年八月三十日